编辑:wyx 发布时间:2017年05月15日 11:17 浏览次数:
各单位、各部门:
现将自治区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《转发关于学习贯彻<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桂教文明办〔2017〕10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、本部门实际,认真组织学习,并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12:00前将学习情况,以电子版报送到学校宣传部,电子版发送至:32508094@qq.com。
联系人:唐俊杰;电话:13207738518。
党委宣传部
2017年5月15日